选用通用设备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标注下列哪项内容?[2005-76]
选用通用设备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标注下列哪项内容? A设备规格 B设备性能 C设备型号 D设备厂家 正确答案: D 解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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