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考试 发表于 2026-1-23 14:41:47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什么性质的变更?
A重要性
B必要性
C实质性
D—般性
正确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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