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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名词做方案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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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楼)、别墅、商住楼、公寓等。商住楼是住宅楼的一种形式,是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多层、高层建筑。 二、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三、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如下: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二)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含单层建筑),大于24.0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三)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四、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五、非居住建筑: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定中不包括工业建筑)。 六、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建筑组成的一幢建筑。 七、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0米的附属建筑。 八、地下室:四面均由土层围合的,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顶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坪不超过1.0米的为地下室。只有一面、二面、三面土层围合的或顶板面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分面宽长度)不界定为地下室。 九、半地下室: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差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十、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十一、架空层: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十二、容积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三、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十四、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五、高层建筑主要朝向:(1)高层居住建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台)面的朝向;(2)高层非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3)高层建筑中面宽大于15.0米的各类朝向。 十六、高层建筑次要朝向:高层建筑中只开设卫生间、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等附属房间窗户的朝向。 十七、点式高层住宅: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35.0米的高层住宅。 十八、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置面以及面宽大于15.0米的山墙面。 十九、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5.0米的短边。 二十、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壁外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二十一、带状绿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有宽度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二十二、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二十三、用地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二十四、河道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十五、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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