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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EPC总承包合同下设计变更与费用索赔的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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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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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背景:
某工业厂房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合同模式,合同总价2.2亿元(固定总价),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发包方提供了"设计任务书"作为项目边界条件,未提供详细施工图。总承包方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工程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争议焦点:
1. 发包方提出"功能性调整"要求,是否属于设计变更?
   施工图完成后,发包方认为部分工艺流程需要调整(扩大生产线区域,涉及结构柱网变化,增加建筑面积约450㎡),并称这是"初期功能定义不清导致的必要调整,非新增需求"。总承包方认为这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签订补充协议并调整合同总价。
2. 总承包方主动优化设计产生的费用节省归属:
   总承包方在设计阶段将基础形式由预制桩改为天然地基(满足承载力要求),节省约320万元。发包方要求从合同总价中扣减。总承包方认为EPC模式下设计优化收益属于自身权益。
3. 设计任务书描述不清导致的边界争议:
   设计任务书中对"厂房净高不低于8m"的表述,总承包方按8.0m净高设计,发包方要求按8.5m净高重新施工,声称行业惯例应留0.5m余量。此次修改涉及屋面高度调整,费用约180万元。
4. 政府审批要求变化导致的被动调整:
   项目施工图报审期间,当地消防部门新增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要求(签合同时未有此要求),总承包方完成增补设计并施工,向发包方提出约95万元的费用索赔,发包方认为该风险属于总承包方应承担的范围。
核心疑问:
1. EPC模式下,发包方提出的"功能性调整"如何区分属于合同范围内的设计责任还是可索赔的变更?
2. 总承包方主动优化设计节省的造价,归属发包方还是总承包方?有何依据?
3. 设计任务书表述模糊导致双方理解不一致,费用责任如何划分?
4. 审批阶段政府新增的强制性要求,是否构成可索赔事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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