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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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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6: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1.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8.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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