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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20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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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7: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2006-81 ] 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有足够的技术装备 D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金 正确答案:C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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