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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不得与下列哪些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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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1 17: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程监理不得与下列哪些单位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008-82]I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Ⅱ.建筑材料供应单位;Ⅲ.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IV设备供应单位 A1、2、Ⅲ B1、2、IV C2、3、IV D1、2、3、IV 正确答案: D 解析: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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