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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初,厦门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相关领导找来十多名员工谈话。这些员工都是厦门天华建筑方案组的普通员工,谈话的结果:
明天,你们就不用来公司了。
要不说,能成为领导一定有他的过人之处,要么雷厉风行,要么心狠手辣。厦门天华的相关领导应该属于后者,他们找员工谈话的时间点掐得异常精准。年终分钱的时候,到了。
第二天,这十多名员工被告知尽快办完离职手续。他们被开除了,没有过多理由。被开除的员工里,也有不少应届生。尽管很残忍,但对于这些年轻人,第一份工作就被开除,未必是件坏事。
没有吃过饼的设计师,是不会长记性的。
不久,厦门天华的年终绩效下来了。4000块,毕业八年的李风(化名)第一次拿到这个数。在天华,李风每月10000,税前。自己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怎么算都不止4000块。
今年开年,把自己安顿好之后,李风向厦门市湖里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理由就一个,开除员工就可以把员工的劳动报酬一笔抹掉?李风有三点诉求:
支付加班费10000元。
支付离职补偿金10000元。
支付2018年度年终绩效70000元。
来看一下,作为答辩人,厦门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如何回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
简单归纳,厦门天华的态度:
加班费,没有。
离职补偿金,没有。
年终绩效,没有。
三个“没有”,让厦门天华的人才观一针见骨。在这份答辩文件中,除开有争议的离职补偿金,朱河觉得有两处内容荒唐至极。
关于加班费,厦门天华声称: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由于生产或经营需要,确需加班,须事先申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行,并需报备人力资源部备案。答辩人(厦门天华)在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未收到申请人(李风)的加班申请。故申请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0000元无事实依据。
翻译一下:我们公司有加班申请制度,你李风没来申请,即便你天天加班到凌晨3点,我们这些领导也毫不知情,毕竟我们是可以说瞎就瞎的。
关于年终绩效,厦门天华的解释就更离谱了:
相关年终奖金事项,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并无相关明确规定,本身就不属于固有福利,而是结合公司当年度整体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员工贡献而综合评估的一种奖励,发放时间为次年且针对部分在职员工。现因申请人(李风)与答辩人(厦门天华)的劳动关系已于2018年12月5日终止。因此,申请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年终奖金的申请没有依据。
再翻译一下:我们公司的年终绩效不是固有福利,是奖励。奖励知道什么意思吗?奖励就是说年终绩效不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别以为你李风天天加班就能拿到这份奖励(荣耀)。还有,别忘了,我们在发年终绩效之前就把你开除了,你已经不属于我们的在职员工,我们这份奖励只针对在职员工,你不够格。别说7万,7千都没有。4000拿去,就这么多。
毫无疑问,设计师的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一笔笔画来的,什么时候变成了公司的“一种奖励”?朱河不想多说:
奖你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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