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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考试] 注册建筑师发生了下列哪种情形不必由注册管理机构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20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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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注册建筑师发生了下列哪种情形不必由注册管理机构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2007-65 ]
A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因在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而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c因工作纠纷受到建设单位举报
D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2年
正确答案:C
解析:
《条例》第十八条已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注册建筑师业务满2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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