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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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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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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饮食建筑的选址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对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距离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3.3 厨房区域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成品供应、餐用具洗涤消毒及存放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副食粗加工应分设蔬菜、肉禽、水产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区不应反流;
2 冷荤成品、生食海鲜、裱花蛋糕等应在厨房专间内拼配,在厨房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3 垂直运输的食梯应原料、成品分设。
【版权声明】 本文旨在为建筑行业同仁提供学习参考之便利,对现行有效的相关建筑规范图集进行整理汇编。本文内容非官方发布版本,不保证完全准确、完整或为最新状态。所有规范图集的著作权、解释权均归属于原发布机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使用者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规范文本为准。若有错漏等问题,欢迎回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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