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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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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4.1.5 陆上消防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的临街地段;
2 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入口与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消防站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用地边界距危险品部位不应小于200m。

【版权声明】​ 本文旨在为建筑行业同仁提供学习参考之便利,对现行有效的相关建筑规范图集进行整理汇编。本文内容非官方发布版本,不保证完全准确、完整或为最新状态。所有规范图集的著作权、解释权均归属于原发布机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使用者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规范文本为准。若有错漏等问题,欢迎回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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