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85|回复: 0

[规范图集]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124

主题

0

回帖

55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55
发表于 2026-1-26 20:29: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版权声明】​ 本文旨在为建筑行业同仁提供学习参考之便利,对现行有效的相关建筑规范图集进行整理汇编。本文内容非官方发布版本,不保证完全准确、完整或为最新状态。所有规范图集的著作权、解释权均归属于原发布机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使用者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规范文本为准。若有错漏等问题,欢迎回帖更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pgive@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添加微信客服
  • 关注公众号
批给屋 © 2001-2026 Discuz! Team. Powered by Discuz! W1.5 蜀ICP备12029808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