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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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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版权声明】​ 本文旨在为建筑行业同仁提供学习参考之便利,对现行有效的相关建筑规范图集进行整理汇编。本文内容非官方发布版本,不保证完全准确、完整或为最新状态。所有规范图集的著作权、解释权均归属于原发布机构(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使用者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规范文本为准。若有错漏等问题,欢迎回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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