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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一项能调动全社会资源的产业,一个城市建筑群,从选址,取得土地,设计,施工以及后续运营或者销售等各个阶段,都会持续的产生所谓“经济效益”。 一般一个建设项目会有各个利益方,去除纯粹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的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供应商,大致还剩下土地供应方,建设方,业主和使用方。 在中国,土地供应方绝大多数情况是政府。政府在一个城市建筑项目当中的利益来源有两块:第一是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所谓卖地的收入。第二是项目在建设以及运营当中贡献的税收。这是当前中国各级政府偏爱商业地产的原因,住宅地产在建设完成之后就不会有持续性的税收收入,而商业地产给政府带来的税收是长期和迅速增长的。其余象创造就业机会等效益也是政府所关注的,也可以视为隐性的“经济效益”。 房地产商在中国的建设项目中,承担建设者的角色,部分持有形商业地产项目也会作为业主方出现。这个群体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承担了最多的骂名,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利益来源,却是最清晰,最符合市场规律的。开发商的利益来源几乎纯粹来自销售利润。作为业主方的商业地产开发商,还会有一块租金收益。同国外同行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多渠道的收入来源相比,中国的开发商其实是满可怜的。 业主方的经济效益来自租金和利用价差炒房。在商业地产的使用方即最终经营者来说,经济效益来自于自己的经营收入。 这个问题真的要说,可以几十万字写一本书也难以尽述。周末无事,蛋疼的打了这许多字,其实几乎啥也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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