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本站
收藏本站
切换到宽版
首页
Index
分类
BBS
地区
Group
日志
Blog
相册
Album
帮助
Help
登录
立即注册
批给屋
»
分类
›
Pgive.com
›
问答
›
再次做职业选择时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6
|
回复:
0
[职场咨询]
再次做职业选择时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
建筑精选
建筑精选
当前离线
积分
587
1370
主题
44
回帖
587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587
+ 关注
发消息
发表于
昨天 23:46
|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再次做职业选择时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涉及薪酬谈判,这是我们跳槽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真正的薪酬谈判,在你还没有面试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从表面看,薪酬谈判是各种心理博弈,各种软硬条件的权衡对比,但最后能以让双方都满意的薪酬促成合作,一定是你们双方都具备对方需要的价值,这才是薪酬谈判的核心。因此,持续提升自己的价值才是最大的薪酬谈判技巧。
全书都在围绕提升价值来谈,本章节我给大家提供一些在薪酬谈判时切实可行的小技巧。但是,技巧想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你们真的实力相当、条件匹配,否则再多的技巧都是白搭。如果你的能力只值20万元年薪,你张口要40万元,那也是天方夜潭。就好比月老牵红线,门当户对才能终成眷属。
所以,薪酬谈判技巧只是帮助你获知对方如何定义你的价值,也即对方真实的心理定价是多少,从而在这个真实的心理定价基础上争取利益最大化。很多时候薪酬谈判失败,是因为错误地估计了自己在企业心目中的价值,要么你觉得自己贱卖了,要么你要高了,最后谈判破裂。无论哪种情况,我们都不希望发生。因此,每个人都有必要掌握一些薪酬谈判的技巧。
要想占据谈判的主动权,首要的就是不能暴露需求感。在薪酬谈判时,不在职状态是不利于谈判的,因为这种状态很容易让企业默认你很需要这份工作,因此给你“定价”时,容易报低不报高。
本来,你的市场价值可能是30万元,他们可能就想给你25万元。因此,面试时为了争取有利条件,当企业问到你的职业状态时,你可以如此回复:我当前没有上班,因为我想给自己放松休息一下,所以也不着急找工作,有适合的可以立马上岗,没有适合的我正好再继续休息一阵子。注意,此处千万不要撒谎,你本来不在职,却说你在职,这就是撒谎,我们可以适度美化自己,但不能撒谎,撒谎是人品问题。
要想占据谈判的主动权,还不能表现得太急切。有一些候选人非常沉不住气,总是频繁地问,到底怎样了?如果不能下offer,我就选别家了。谁急谁被动,你着急的时候就是企业借机打压你的时候。有些候选人说了,那企业要是很长时间迟迟没有回应,我也不该问吗?一般而言,对你有意向的企业不会很长时间不回复的,因为他们也担心把你抻跑了。但若是超过10天没有回应的,企业对你的意向度一般。此时,你反倒要开始权衡了。你是否非常想要获得这份工作?如果是,那你就要做好让步的心理准备,要么你就做好放弃这个机会的准备。
二、期望薪酬请报浮动数而非固定数
因为报固定数容易把自己框住,而浮动区间给了一个谈判空间,进可攻退可守,更有利于后期的谈判。例如,你报期望年薪在30万元左右,那么25万~35万元就是你给出的谈判空间。如果你报
期望年新是30万兀,那么就一感映大工的邮食
有时,你可能不想先报期望薪酬,担心先暴露底线,那么你还可以直接把你的现薪酬报给企业做参考。当然,这适用于面试环节你感觉企业对你比较满意的情况。如果你感觉企业对你意向度一般,你报现有薪酬给企业做参考,万一你的现有薪酬超过企业的心理预期,你可能会直接被淘汰。但是,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问你的期望薪酬,你扭扭捏捏地拒不回答,这也是大忌。会让企业感觉你缺乏诚意,从而给后面的合作制造障碍。
三、多使用欲拒还迎的话术
企业求才,就像男孩子追求自己的女神一样,如果女神自始至终一副冷冰冰的态度,你肯定没有勇气追求下去。只有女神表现出一副羞答答、欲拒还迎的姿态,让你感觉有希望但是又不能立即得到,你才会加大投资力度,想着再使把劲儿就能抱得美人归了。薪酬谈判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你始终表现得高高在上,企业作为用人方,可不想花高价请一个“祖宗”回来,所以正确的做法建议是欲拒还迎,既表示自己对企业的认可,也表达自己难以立刻接受该offer的为难之处,征得企业的体谅。唯有如此,才能最终获得心仪的工作机会。
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年代,要学会适度包装自己,展示自己的价值,“勾引”心仪的企业来主动“追求”自己。如果你面对企业时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企业会直接被你高冷的姿态吓跑。
但若过分热情,又不利于谈判。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欲拒还迎,犹抱琵琶半遮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干货
作品
企业
关于我们
关于批给
版权声明
重要事记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广告合作
积分兑换
站务反馈
付费咨询
投诉/建议联系
pgive@qq.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公众号
批给屋
© 2001-2026
Discuz! Team
. Powered by
Discuz!
W1.5
蜀ICP备12029808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